企业作为C、自负盈亏、承担经济责任的经济实体进行独立核算。分以下三个方面:
自主经营权
是实行经济核算制的前提和首要内容,包括:
1、经营决策权。企业在服从国家计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需要安排自己的生产和销售活动,选择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确定本企业产品的价格,销售自己的产品。只要企业不违反国家计划(见经济计划)和经济政策,国家机关就不能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如果上级机关根据市场需要,认为有必要改变企业的经营决策,就要承担经济责任,弥补企业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相对独立的财权。企业有权支配自留资金,处理不合用或多余的原材料,出售不需要或不适用的机器设备,减少资金占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同时,企业有权支配税后利润或利润留成,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用于改进生产技术、开拓新产品、增加职工工资和福利。国家除了按照有偿使用原则向企业收取资金利息和征税以外,不能干预企业使用资金的自主权。
3、相对独立的用人权。企业在遵守国家劳动政策的前提下,有权决定用工办法、用工人数和工资奖励方式,国家不能强制企业接受企业不需要的职工。
自负盈亏
企业及其职工的实际收入以企业盈亏为转移。包括:
1、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以企业盈利多少为转移,盈利多的企业,集体福利可以多些;
2、职工个人的实际收入(包括工资和奖金)要受企业盈利水平制约,盈利水平高的企业,职工的实际收入可以高一些;
3、亏损的企业要由职工负责弥补;
4、企业本身的发展要以盈利多少为转移,盈利多的企业可以提取较多的发展基金,提高自我发展的能力。这样,就使企业及其职工的物质利益与企业生产经营的经济效果发生直接联系,使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与社会利益互相依存,使企业及其职工在提高个人与企业利益的过程中同时为国家作出贡献。
经济责任
企业作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在取得盈利的过程中要承担一切经济责任。主要有:
1、企业要对国家财产承担经济责任,保证国家财产价值不受损失,保证固定资产的技术更新,补偿固定资产的损耗,支付银行的利息;
2、要对它所签定的经济合同承担经济责任,负责赔偿因企业的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
3、要对本企业的盈亏承担经济责任,负责补偿由于企业经营不善造成的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