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结果的通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各盟市教育 (教体) 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教发〔2022〕29号) 要求,结合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厅组织完成了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报备工作,经教育部评议审定,现将备案结果(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压实办学主体责任
各高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布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 教育拟招生专业备案结果和校外教学点设置备案结果的通知》 (教职成函〔2023〕7号) 要求,切实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对已公布备案的校外教学点,要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及校外教学点的办学条件,科学确定其招生计划,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教育教学全过程管理,确保办学质量。对年度没有备案的校外教学点,要会同设点单位为原有在籍学生提供学习支持服务,确保完成在籍学生培养任务。
二、加强招生宣传管理
本次公布备案的校外教学点,2023年度可按相关规定招生。主办高校要对招生广告宣传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招生简章等材料统一由学校印发,未经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校外教学点不得自行开展招生宣传,不得虚假承诺、夸大宣传或者委托其他组织 (个人)代为招生宣传;不得提供“代报名”“代收费”“代学”“替考”等违规托管服务;不得跨省开展招生和宣传。各高校应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简章、教学点信息、收费标准、缴费制度等,引导广大考生通过正规渠道报考和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对于发现涉及本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高校应主动交涉、澄清、处理并消除影响。学校要对校外教学点学生学籍注册进行统一规范理,所有学生学籍档案必须由所在学校保存。
三、落实管理责任
各主办学校每年需组织人员对所辖校外教学点进行年度检查,对校外教学点作出合格与否评定,并将年检报告等有关情况于12月底前报送我厅。校外教学点备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或在有效期内设点单位名称、法人、地点、性质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主办学校需在当年按新增校外教学点要求重新备案。各盟市教育 (教体) 局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双随机”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内校外教学点的监督管理,确保我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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