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费用主要包括:
1.房屋查案费:每证90元,由房管局收取;
2.房屋评估费:评估价×0.5%,由评估公司收取。如果不需要出评估报告,则只收取300元的初评费;
3.按揭代理费:按揭公司直接收到的服务费用,标准是贷款额×(1%—1.5%);不同按揭公司执行的标准有差异,较为普遍的是贷款额的1%或1.2%;
4.贷款保险费:贷款额×1.2×0.1%×贷款年限,保险公司收取,二手房按揭贷款的最高年限是30年;
5.贷款合同公证费:每宗300元;
6.转按揭合同协议公证费:每宗300元;
7.交易委托公证费:每宗200元;
8.银行公积金代办费:每宗500元,由相关银行收取,不过大部分银行都不收取;
9.他项权利登记费:每证250元,由房管局收取;
10.贷款印花税:贷款额×0.005%,由银行收取。
另外,办理转按揭时,个别银行还将收取转按揭费,每宗500元至1000元不等。交易税费有6项二手房交易税费由地税局和房管局直接收取,主要包括:
1.交易契税:评估价×1.5%;如果是单位购买或者交易物业为非住宅类,交易契税标准为评估价×3%。如果交易物业是房改房,买方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成交价×1.3%,补地价:成交价×1%,补交公摊面积差价:套内面积×10.98%×评估价×10%。商品房二手交易卖方补地价的标准60元—120元/平方米;
2.交易印花税:评估价×0.05%;
3.交易管理费:住宅类物业3元/平方米,商用物业6元/平方米;
4.交易登记费:每宗60元/人,按房产证上登记业主的人数计算;
5.测绘晒图费:每宗50元/人,按房产证上登记业主的人数计算;
6.产权证印花税:每本5元。
购买的房屋被他人占用:
1、购买的房屋被他人占用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由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到法院进行诉讼,权利人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向侵害房屋产权的行为人主张权利,请求其排除妨碍、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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