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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机关应诉工作,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实现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不断强化行政案件败诉过错责任追究,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近日,遂平县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遂平县行政机关应诉和行政案件败诉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该《暂行办法》共二十条,分总则、行政机关应诉及责任追究、行政案件败诉确认及责任追究、附则等内容。明确了过错责任追究的主体、认定程序、问责内容等。问责内容包括对责任单位采取全县通报批评、约谈,取消法治建设、平安建设、文明单位等评先评优资格;对责任人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离岗培训、取消评比先进资格、取消行政执法资格、吊销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等方式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问题严重、涉嫌违纪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刘秋芬 魏四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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